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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耀辉律师亲办案例入选“中律评杯”2020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

李耀辉 法耀星空 2022-07-05

“中律评杯”2020年度

十大有效辩护案例揭晓

北京市律媒桥信息咨询公司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、华南理工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、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、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虚假诉讼研究中心、郑州轻工业大学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研究中心、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、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、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、黑龙江案例法学研究会、北京市知识产权会、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(北京)中心、知识产权出版社知识产权案例网、“互联网+”知识产权保护联盟、一法网、蓝媒汇等单位联合发起“中律评杯”年度法律服务案例评选活动,已经进行了2017年度、2018年度、2019年度三届评选活动,共评出1000多个优秀案例,涉及2500多名律师,其中,每年度的十大有效辩护案例评选非常引人注目。
2020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评选,在大量接受申报和搜集案例的基础上,专家评委经研究,根据案件的影响性、复杂性、辩护难度和社会意义,最终确定了2020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,现隆重发布如下:

八、冯少鹏挪用资金案


【辩护律师】
李耀辉,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【案情简介】
冯少鹏的父亲冯某军出资注册成立了河北凯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,因自己涉嫌绑架罪在逃,故由李某社(被告人的表舅)代持其股权,但不参与公司管理,冯少鹏父亲被抓获之后,冯少鹏作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接替其父亲的工作。后因与李某社产生矛盾,李某社以项目共收入的49237111元全部由被告人掌管支配,向辛集市公安局举报冯少鹏职务侵占、挪用公司资金13笔,共计7461000元。2016年6月23日辛集市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罪立案,并对冯少鹏采取拘留措施,同年7月26日辛集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批捕。经过审查起诉移送法院后,2018年4月2日法院决定立即对冯少鹏批捕。公诉机关起诉冯少鹏两起挪用资金犯罪事实,法院认定了一起犯罪事实,判处冯少鹏犯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三年。冯少鹏不服判决,上诉至石家庄市中院后发回重审。在一审法院宣判前,2019年12月检察院撤回起诉,被羁押一年八个月的冯少鹏取保释放。2020年1月15日,辛集市检察院对冯少鹏涉嫌挪用资金案认为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法院及公诉机关认定:一审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两笔挪用资金事实认定一起,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发回重审。一审法院唯一定罪的一起挪用资金定罪也难以定罪,因此,公诉机关只好撤回起诉,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【典型意义】
本案历经一审、二审发回重审、撤回起诉、不起诉等过程。本案案情走向跌宕起伏,辩护律师在原判法院对两起指控只认定一起的判决并未满足,二审仍坚持无罪辩护,庭前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阐明案件事实和证据,指出一审判决不当之处,促使二审法院开庭审理,发回重审。为案件撤回起诉、不起诉之结果争取到有力前提条件,终于促使被告人无罪。


董时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、骗取票据承兑案

姜先良,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王忠道,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
刘闯等83人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

张铁雁、宋书国,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
楼某某开设赌场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挪用资金罪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、高利转贷罪、恶势力犯罪团伙案

毛洪涛,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王海军,北京德和衡(天津)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
赵某职务侵占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无罪案

田帅,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李德恒,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
B公司M某、G某等13人制造、运输毒品罪不起诉案

董玉琴、王标,北京大成(深圳)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
郭彪涉嫌合同诈骗案

高森、陈博,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
占巧林骗取贷款无罪案

郑晓静,北京市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李宋妹,北京市京师(上海)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
陈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不起诉案

袁利丹,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
W某(埃塞俄比亚籍)运输毒品不起诉案

陈丽,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


冯少鹏挪用资金案辩护手记




文\李耀辉

‍‍‍本案经历了旷日持久的追诉,诉讼程序长达四年半时间,远远超出了同级别的刑事案件。最终结果以检察院撤诉,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尘埃落定。冯少鹏走出被羁押一年八月的看守所时,我和家属在看守所的高墙之外,看到了冯少鹏重获自由的喜悦之情,对于我来说唯一的遗憾是,没有等来向往已久的无罪判决书。
 
这个案件是同事李东律师介绍,由我与罗云鹏律师共同代理。通过接待家属,了解案情和案件的背景,前因后果,来龙去脉等边际事实,可以判断出这是一件公司股东之间纠纷所引发的刑事案件。做刑事案件,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,还要必须了解与案件发生有关的背景和边际事实,虽然这些事实并非关键事实和定罪量刑事实,但毫无疑问对案件分析、准确判断和辩护工作大有裨益。
 
接受委托后,我和罗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冯少鹏,这家看守所会见很容易,门卫为我开门喜笑颜开,办理会见手续的干警还经常打听冯少鹏案子进展,全所两个会见室,会见了十几次,从来没有遇到会见难的烦恼。
 
见到冯少鹏的第一印象是虽然文化程度不高,但头脑灵活,表达能力出众,不仅可以把案情讲得很清楚,对法律和司法制度的理解也高于常人,按照他的话说,毕竟此前经过数场诉讼的历练。
 
一个无罪辩护的案件,仅仅依靠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还是不够的,需要家属和被告人的共同配合,尤其是被告人本人的整体素质,才能推动案子朝着对被告人有利的方向前进。实践证明确实如此,被告人冯少鹏在法庭上表述完整而又富有逻辑,思维敏捷而又论证有力,意志高涨而又豁达宽容,为自己赢得胜利加分。
 
冯少鹏对自己行为不构成犯罪表示很自信,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捕,更加印证了这点,他一直取保候审至检察院提起公诉。他曾向公安经侦、检察官、法院的民事法官和刑事法官以及多位律师都咨询过,没有一个人认为他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,甚至还表示检察院和法院也不敢再关押他。万万没想到,检察院起诉至法院之时,自己还没有接到起诉书,法院决定批捕,就被负责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送进了看守所。
 
我到法院阅卷前,准备好了取保候审申请书,毕竟法院刚刚批捕,不出所料当面立即驳回。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决定了法院批捕的案子,为无罪辩护增加了不小的难度。当前法院阶段阅卷基本都是依靠手机拍照,本案卷宗材料不少,有用的却不多,这是因为公安机关立案后,围绕控告人李某社的报案材料,进行了全面侦查,收集大量的证据,最终检察院仅仅指控了两起犯罪事实,却没有一起是控告人控告的13起的任何一起犯罪事实。
 
通过阅卷,我们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,确信此案的定性是错误的,被告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。对于阅卷工作,辩护律师首要任务是对控方指控的案件进行实质审查,作出正确的法律判断。刑辩律师做案子就像医生诊断病情一样,判断必须是准确的,起码辩护大方向不能出错。如果判断是正确的,在辩护方向和策略上,以及在发表辩护观点上都将应对自如,一般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,相反,如果对案件性质、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判断就是错误的,只能越辩护越错误。就像检察院和辩护律师都认为构成犯罪,法院最后判无罪的案件,不仅是尴尬,更是无效、有害辩护。接下来就是对症下药,如何开展无罪辩护工作了。
 
阅卷一个月后,法院安排了开庭,庭审进行地很顺利,基本能够保障我们的诉讼权利,庭后我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,该法院曾判过的一个类似的挪用资金案,判了八九个月,不同的是那个案件被告人返还了赃款,按照法律规定,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,拒不返还赃款的三年起刑。庭后我多次与法官沟通,刚开始法官态度表现出不耐烦,基本没有沟通的空间和机会,后来法官态度明显骤变,我猜测法官认识到了案件的问题,可是法院自己批捕的案件,能看得出法院表现的有点骑虎难下。
 
出判前,法院也开始做被告人工作了,虽没有明显劝说认罪,但表示检察院指控的第二起不成立,暗示第一起25万如果不能返还可能就要3年起刑。对此被告人坚决不认罪、不返还,因为自己不认为私自挪用了公司资金,况且在双方对账时,达成协议所有借条作废包括这笔25万的借条,这意味着已经不欠公司的了。最终被告人放弃了退还25万可以实报实销立即走出看守所的条件,而偏偏选择了三年徒刑最坏结果,上诉、申诉也要为自己洗刷清白。
 
二审程序目的在于查明事实真相,保证司法公正。然而一直以来二审不开庭成为原则,2012年刑诉法修改也无法改变书面审理为原则局面。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,二审法院不经过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、证据当庭予以举证、质证、辩论,无法听取控辩双方的观点,很难全面把握案件事实,作出公正的评价和裁判,这样就沦为一种带有行政化色彩的复议审批程序。
 
面对二审开庭率很低的情况,律师应当首先争取开庭,于是我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,终于二审法院决定开庭,并将案卷移送市检察院阅卷,在等待开庭消息时,接到的却是案件不再开庭的通知,让律师尽快提交书面辩护意见,起初不理解法院为什么不开庭了,但内心预感案件要发回重审,果不其然,很快二审法院就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发回重审。
 
  二审法院发回重审,一般都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。家属认为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仍对案件不利,改判无罪阻力很大,于是我向中院提出指定管辖申请,认为本案由原审法院继续审理,无法保障公正的判决结果,为了本案能够获得公正的判决,建议中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。
 
发回重审,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,我和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崔惠民教授一同为冯少鹏辩护。我会见冯少鹏时告诉他重新组成的合议庭,他说在看守所里听说过他们这个组合,当地大的案子都是他们审理。我与《民主与法制时报》秦记者聊天时谈及此案,他也认为该案荒唐,准备报道,前去全程旁听庭审。发回重审第一次开庭后,法院根据我们律师当庭提交的证据及其线索,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,经补充侦查,补充到冯少鹏无罪证据,控方证据体系发生了根本变化,补充的证据已经将案件事实完全还原了本来面目,起诉书指控冯少鹏将25万元借给李某录个人使用的事实无法成立,补充的证据经法庭质证,可以证实25万元用于公司项目之上,且借条作废,我们律师坚持发表无罪辩护意见。
 
发回重审三次开庭后,我预感案件会有好的结果,一是通过案件证据发生了重大变化来判断;二是向法院多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,法官一直回复让等等,再等等,上会后再说,由此可以推测要么法院改判无罪,要么检察院撤诉。
 
2019年12月20日中午,法院突然来电,通知家属带上保证人,到法院办理取保候审,果然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。实践中,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,还没有发现法院经审查后不准许撤诉的先例。很多本来无罪的案子,都是通过这种撤诉再作不起诉的方式消化掉了,2020年1月15日,检察院对冯少鹏做出了不起诉决定。
 
回顾本案的整个过程,案件最终能够取得如此有利的结果,值得做一个总结。根据《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》规定,审判人员不对因出现新的证据的改判负责。这个案件在发回重审后出现新的证据,法院积极退查,经过补充侦查获得新的证据,均是对被告人有利的,这样既可以全面查清案件事实,又能规避改判的责任。
 
我一直坚信我们律师的辩护观点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,但相对于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、法律适用错误及疑罪从无等裁判理由,预测检察院撤回起诉相较于改判无罪的可能性更大,根据撤回起诉法定理由发起进攻型辩护,这样更容易达到辩护目的。

辩护词:
辩词精选12|挪用资金罪辩护词
冯某某挪用资金发回重审案(附庭审辩论节选视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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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将出版《无罪辩护经典案例(重大影响卷)》收录李耀辉律师办理案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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